学生资助
颍上县江山实验高级中学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我校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建立一个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的有效激励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努力实现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校内资助资金是根据当年学生及收入情况,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俭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和特殊家庭困难补助等支出,并进行分帐核算。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高度重视校内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依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中心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实行校内资助的三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与职责
1、组织
组 长:张大成 组 员:许采金、陆登正、王志国、方崇高、徐义赞、张家青、蔡红猛、彭科、李强、方梦悦。
2、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资助经费按政策足额提取和管理;
3、制定校内资助办法;
4、负责审批确认和公示校内资助学生情况。
(二)学生资助中心
1、审核申请校内资助学生的情况,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学生资助工作。
2、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归集、保存和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根据有关标准,负责本班级申请校内资助学生的推荐和评议。
三、校内资助的申请条件和用途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二)校内资助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校内助学金:主要是针对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2、校内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
3、特困救助:家庭遭受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是本人患重大疾病和遭受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
4、勤工俭学:按照学生自愿原则,设置勤工俭学岗,弥补学生生活经费不足。
5、学费减免:
(1)执行相关政策要求
(2)学校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校内资助对象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购买或使用高档电子娱乐产品、高档服装等生活奢侈品者等;
2、因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处分或有不良消费行为者。
四、认定程序
校内资助对象评定程序: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 →资助中心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公示→资金发放
(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颍上县江山实验高级中学校内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评议并拟定本班级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最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予以落实。校内资助资金分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发放。
(二)学生有特殊困难时,可以通过班主任直接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予以资助。
五、监督检查
校内资助工作是民生工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资助中心电话426611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二日